债权转让公告
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
我厂(沁阳市东兴玻璃钢制品厂)于2011年10月8日与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签订《复合TRX7型消防排烟道制作安装合同》,岳阳分公司将岳阳福隆·巴陵尚都项目的消防排烟管道制作、安装及其他辅助工程分包给原告制作安装。合同签订后,我厂全面适当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2013年6月13日,你公司向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撤销岳阳分公司,并承诺"原岳阳分公司债权债务由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同日岳阳分公司被撤销。2016年4月16日,我厂与田千华签订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复合TRX7型消防排烟道制作安装合同》中我厂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田千华,转让范围包括你公司应当向我厂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及延期付款利息,请你公司今后直接向田千华履行支付工程款及其他附属义务。
公告人(权利义务转让人):沁阳市东兴玻璃钢制品厂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