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详见本报今日A14版)
直率地说,医疗机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衍生品。具体始于何年何月何地,估计难以考究,可以肯定的是,伴随着医疗改革的进行,为引进技术与资金,不少医院尤其是一些部队、厂校医院,由于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分配,渐渐成为民营医疗机构的首选借壳对象,进而遍地开花。在“医疗事业”欣欣向荣的表象下,因医患关系的绝对不对称,这些所谓的专科门诊竟发展得风生水起,电视上有声,报纸上有版面,电台里也有推广,大有与正规的大牌医疗机构并起争雄之势。只是假的毕竟是假的,当人们识破这些专科门诊的真面目后,质疑声、打假声鹊起,但收效似乎不那么明显,因为权威医疗机构的牌子,加上铺天盖地的广告,总有部分人一厢情愿地相信他们的正当性。
民众不一定都知道,但有关部门是清楚的。是故,至少是11年前,当时的卫生部就内蒙古等11个省(自治区)的13家医疗机构承租科室、开设“院中院”非法行医等问题,责成内蒙古、江苏、安徽等省区于2005年12月28日统一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此后,各省市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多次责令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对医院涉及对内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对外合作的科室、项目,及与其他个人或组织合作购置医疗设备的情况全面自查清理。但效果如何,相信大家都明白。这一次,国家卫生计生委再次提出禁止性要求,希望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重拳出击,杜绝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
其实,医疗机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打的是改革的名义,实则是一种“伪改革”。任何意义的改革,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打破僵化的制度框架;其二,有利于社会或大众。医院出租科室满足了第一个条件,但于第二个条件,则是反其道而行之,借“改革”的名义,行的是欺诈、疯狂攫取财富之实。事实已经雄辩地证明了一切。衷心地希望,这次有关部门能够动真格的,认真履职尽责,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对一切违规医疗行为全面清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本报评论员 吴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