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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客户通知书 尊敬的客户: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 年3月23日颁布《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文), 正式将金融保险业纳入“营改 增”试点范围,并于2016年5月 1日起正式实行。根据政策规定, 自2016年5月1日起,华夏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将 无法再开具营业税发票。若您的 保单生效日在2016年5月1日 之前,如您有发票开具需求,请 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通知您 的保险代理人或前往我司各业 务受理网点开具相应的营业税 发票。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 95300或垂询网点工作人员。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分公司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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