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指出,要求制订教育实习课程标准、实施计划、实习手册、评价标准等工作规范,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严格监督、实习后有考核评价。建立师范生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和实习档案制度。
意见指出,在师范生培养方案中设置足量的教育实践课程,切实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意见要求,全面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由教师教育院校教师和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指导,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院校还应联合行业企业,遴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此外,意见要求举办教师教育院校对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要在折算工作量、职称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完成师范生教育实践任务的需要。■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