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7日讯 《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方案(试行)》(下称《方案》)近日出台,根据《方案》,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将成为考评对象。考评内容包括各地各校在校园足球组织领导与管理体系,师资、设施与经费条件保障,教育教学和校内训练与竞赛活动开展及其实施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按照《方案》,考评方法包括实地评价和审核确认两部分。各市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同时对辖区内县市区和特色学校进行全面考评,并向省校足办报告考评结果。省级抽评由省校足办负责实施,重点考评市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国家和省级试点县市区,采用等量随机抽取不同类型特色学校的方式进行考评,省校足办抽评结果作为衡量各地校园足球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据悉,对各地各校考核评价分别以百分制计算,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若出现“至考评时止,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尚未启动开课、开训、开赛(校内)和校园足球文化建设工作的”;“市州自评结果报告弄虚作假、内容严重失实的”;“发生责任事故或有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情况,将评价为不合格。
《方案》规定,考评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组织不得力、基本要求落实不到位、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滞后、限期整改仍未能达到目标要求的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市区实行摘牌淘汰。■记者 黄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