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国务院法制办就《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事故调查期限作出调整。这是该条例自2007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
送审稿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30日,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因调查核实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所需时间、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现场勘察的时间及因特殊疑难问题技术鉴定或评估所需的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但应当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时说明。
有关人士可在2016年5月6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