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 都市声音/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E1版
头版

第E2版
最头条

第E3版
最头条
 
标题导航
进入华声在线 |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体化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本报评论员 吴晓华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说:“网络购物中的商品质量问题日益凸显,工商部门不断采取新举措,加大对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质量监管力度,通过对线上线下的一体化监管,切实维护网购消费者的消费安全。”(3月23日《 人民日报 》)

    在假冒伪劣商品防不胜防、部分商家缺乏商业伦理的中国,消费者最大的心愿就是每天都是3·15。这显然不够现实,但这多少代表消费者对国内消费环境的忧虑与期盼。线下商品质量监管难如人意的同时,互联网+时代悄然而至。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网上零售市场,成为我国现代商业最有活力、最具潜力的领域。即使是商业帝国老大的美国,也自叹弗如。但固有的顽症随之而来,互联网交易迅速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重灾区。

    《管理办法》的出台,应该是正当其时。权威人士指出,线上线下商品一体化监管被写入部门规章,是这次发布的《监管办法》最大的亮点。传统的实体店,比较好理解,而将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的,都统一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范围,难度可想而知,工商部门欲担此大任,自身的机制创新、方式创新不可避免。机制创新,说白了就是管理体制的创新。以往假冒伪劣泛滥,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监管部门的懒政、怠政、不作为是重要因素。一体化监管局面若要焕然一新,并适应互联网+的时代要求,监管部门自身队伍的过硬,将是首要的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会出现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

    方式创新,则是监管方式的与时俱进。比如,《监管办法》规定,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应对申请进入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并对网络售假承担相应的责任。网络虽然是虚拟化的,但网络销售是会留下痕迹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现代技术手段,可使假冒伪劣的始作俑者现出原形。

    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监管办法》能否成为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利器,全社会的努力至关重要。创造和谐社会,远离假冒伪劣,不仅仅是工商部门的责任,也是相关监管机构、电商平台及广大消费者共同的责任。

    ■本报评论员 吴晓华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E1版:头版
   第E2版:最头条
   第E3版:最头条
   第E4版:新健康
   第E5版:车生活
   第E6版:消费经
   第E7版:消费经
   第E8版:财视野
   第E9版:星关注
   第E10版:体育观
   第E11版:军迷控
   第E12版:人世间
   第A1版:头版
   第A2版:特别报道
   第A3版: 都市声音/要闻
   第A4版:要闻·民生
   第A5版:广告
   第A6版:广告
   第A7版:要闻·民生
   第A8版:要闻·时政
   第A9版:要闻·民生/科教卫
   第A10版:市州新闻
   第A11版:经济·金融
   第A12版:经济·行业
   第A13版:移动周刊
   第A14版:经济·消费
   第A15版:中国纵横
   第A16版:寰球风云
彻查涉案产品流向和使用情况
微议
如何破译“天书病历”
及时语
一体化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