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市州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E1版
头版

第E2版
最头条

第E3版
最头条
 
标题导航
进入华声在线 |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偿载人出车祸,司机被判赔9.5万元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陶涛 赵丹

    顺路搭上同事回家,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近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偿顺路载人的交通事故纠纷,最终驾驶员需赔偿九万多元。

    2014年1月,张家界永定区王某搭乘匡某开的小型货车回家,途中因为车辆故障,导致翻车,王某被摔下车后骨折。交警部门认定,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僵持不下,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永定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匡某开着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同时,被告匡某无偿搭乘王某,故原告王某作为无偿搭乘人应对其自身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合事实,匡某需依法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9.5万元。

    二人均不服,上诉至张家界市中院。中院终审认为,王某系无偿搭乘匡某便车,双方并未签订契约系“好意同乘”行为,但匡某仍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应对王某所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王某未系安全带,对其自身损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所以维持原判。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陶涛 赵丹

    提醒

    乘车前最好与对方签协议

    法官提醒,所谓“好意同乘”,是指搭乘人经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同意并无偿搭乘的行为,“好意同乘”绝不意味着乘车人自愿承担风险。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建议,市民在搭乘同事等人时,不管是不是收取费用,乘车前最好与对方签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事先讲好拼车费用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E1版:头版
   第E2版:最头条
   第E3版:最头条
   第E4版:新健康
   第E5版:车生活
   第E6版:消费经
   第E7版:消费经
   第E8版:财视野
   第E9版:星关注
   第E10版:体育观
   第E11版:军迷控
   第E12版:人世间
   第A1版:头版
   第A2版:特别报道
   第A3版: 都市声音/要闻
   第A4版:要闻·民生
   第A5版:广告
   第A6版:广告
   第A7版:要闻·民生
   第A8版:要闻·时政
   第A9版:要闻·民生/科教卫
   第A10版:市州新闻
   第A11版:经济·金融
   第A12版:经济·行业
   第A13版:移动周刊
   第A14版:经济·消费
   第A15版:中国纵横
   第A16版:寰球风云
2月我省空气质量永州最好常德最差
60岁以上退休人员免费领取20斤富硒鸡蛋
天心区成立
少年志愿服务队
江永勾蓝瑶寨
发现明代壁画
无偿载人出车祸,司机被判赔9.5万元
市长督办搬走20余年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