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日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日前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原一审判决。其中,涉案的三家企业非法倾倒农药废液2.6万余吨,触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罚金7840万元。10名涉事被告人因触犯污染环境罪、非国家人员受贿罪获刑,共处以850余万元罚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这起特大污染环境案件时,发现侦查机关并未指控建德化工二厂、宏安货运公司、荣圣化工公司构成单位犯罪。检察机关遂加大审查力度严格补证,依法追诉了3家企业的单位犯罪行为,并向法院提出给予罚金的具体处罚意见。
此外,余杭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向当地环保等部门通报和建议,最终促使建德化工二厂将案发后仍存放在杭州荣圣化工公司的2600余吨磷酸盐混合液运回公司厂区封存。■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