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意见提出,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2月22日《新京报》)
这其中最引发公众聚焦的还是有关推广街区制的表述。究其原因,无外乎是因为这一推广,关系更为复杂的利益协调与公共生活规则的重构。
推广街区制的实质,应被理解为是一种新的城市运转系统和生态的构建,关系到公共秩序的再建,规则的重构等,它不应被孤立看待,既需要良好的利益协调,又需要耐心与科学推进。比如对于“逐步打开”,有论者就提出,那些存在于郊区人烟稀少地带的大盘,由于治安保障和开放的需求相对靠后,就应该列入“打开”的次优序列。再者,一些封闭的公共机构,是否有义务带头向社会敞开大门?这些看似是细节,但都关系到街区制的良好初衷能否得以顺利实现。
套用卡尔维诺的话说,城市里的每样创新,都会影响到人的生活环境与居住体验,也必将以“人”的标准来衡量其效果。2013年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曾提出,现代城镇发展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其汇聚到一点,其实就是要让城市发展更好的服务“人”的需要,希望街区制的推广,能够帮助城镇化更好的实现这一点。■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