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长沙县鑫沙新道路客运有限公司 湘AY1675 (驾驶员:罗辉午):
因你公司的车辆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被我局依法查扣,至今未来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局现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请你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联系:0731-84694770 联系人:任志钢)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