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张家界永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湘GY1198 (驾驶员:肖参战):
因你公司的客运包车不按规定起始地、目的地、线路行驶的行为,被我局依法查扣,至今未来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局现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请你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联系:0731-84694770 联系人:任志钢)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