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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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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建议处分5名省部级责任人

    2015年8月29日,天津港爆炸事故第18天,救援人员在事故核心区开展清理工作。     新华社 图

    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最终伤亡

    事故造成165人遇难798人受伤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消防人员110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听取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汇报。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率有关负责同志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进行研究部署。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具体指导天津市开展处置工作和防范发生次生灾害事故。2015年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等有关方面组成的国务院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直接原因

    硝化棉积热自燃引爆危化品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安全高质”的原则,先后调阅文字资料1200多份、600多万字,调取监控视频10万小时,对600余名相关人员逐一调查取证,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安全隐患

    违法违规经营加监管不力

    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非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在现代物流和普通仓储区域违法违规从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多次变更资质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致使大量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调查组同时认定,事故还暴露出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天津市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等部门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有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主管部门,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海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有关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等。

    处理意见

    建议处分5名

    省部级责任人     

    公安、检察机关对49名企业人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其中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调查组另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视情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建议不再给予其处分。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调查组建议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调查组还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问答

    董某利用其父亲关系打通关节 

    记者就该事故中社会关注的热点、疑点问题,采访了调查组相关负责人。

    ●记者:瑞海公司是否有特殊背景?

    ●答:瑞海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为民营企业,员工72人。

    调查发现,瑞海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某在港口危险货物物流企业从业多年,熟悉港口经营危险货物物流企业需要的行政许可及其审批程序。于某通过送钱、送购物卡(券)和出资邀请打高尔夫、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拉拢原天津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分管领导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负责人,要求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给瑞海公司提供便利。有关负责人滥用职权,违规给瑞海公司先后五次出具相关批复,而这种批复除瑞海公司外从未对其他企业用过。

    瑞海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董某也利用其父亲(已去世)曾任天津港公安局局长的关系,在港口审批、监管方面打通关节,对瑞海公司无法定许可违法经营也起了很大作用。除董某外,调查组没有发现该公司人员的亲属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人员。 

    调查发现12人存在受贿问题 

    ●记者:在事故调查期间,是否还发现存在腐败问题?

    ●答:调查发现,存在腐败行为。涉及瑞海公司行政许可审批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海关、天津新港海关、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天津海事局等单位的有关人员12名存在受贿问题(厅局级4人,县处级8人)。目前,这12名涉嫌刑事犯罪人员已被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提出10个方面措施建议

    ●记者: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调查组总结教训,提出了10个方面的措施建议:一是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何企业均不得违规违法变更经营资质;三是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四是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五是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六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监控监管;七是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八是大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特殊器材装备配备,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九是严格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从业行为;十是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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