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这些无户口人员将因此受益: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8.其他无户口人员。
■据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