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由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2月1日上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从一审被判死缓,到再审宣告无罪,陈满等了20多年。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了解到,陈满申诉案是最高检首次向最高法提请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
2月1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陈满在家人的陪同下走出海南省美兰监狱。刚走出监狱,他就给远在四川的母亲打去电话。电话里,他不断和母亲说,“您不要激动,我很快回家过年了。”陈满家人已经为他预定了1日晚上10点的飞机,“明天就能到家了,已经迫不及待。”
接受记者采访时,陈满表示,自己能获得无罪释放,得感谢现在的司法环境。陈满说,“我真真切切是个清白的人,所以在狱中一直坚信自己有一天能以无罪的身份走出监狱。”
对于未来的打算,陈满说自己先调整下状态,未来有创业的打算。他表示,创业的目的不是为了赚更多钱,只是希望赚到钱了,未来能回报社会,回报国家,回报那些帮助过他的人。对于创业具体做什么,陈满一笑说,“现在也没想那么具体。”
接下来,陈满表示自己也会要求国家赔偿,“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回顾
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四川人钟作宽在上坡下村遭人杀害,凶手纵火后逃走。曾租住过钟作宽看守的房屋,且案发前欠钟一千多元钱的陈满被锁定为凶手。案发两天后,陈满被警方抓走。
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陈满坚称蒙冤,与其家人申诉至今。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陈家的申诉。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2015年4月27日,最高法指令浙江省高院异地再审。
改判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日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同日,浙江高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该案审判长张勤就该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再审判决是如何认定本案事实及宣告陈满无罪的?
张勤: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其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纠正。据此判决,宣告陈满无罪。
记者:再审改判陈满无罪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张勤:再审改判的主要理由有两条:一是原裁判据以定罪的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是除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证明陈满作案。
记者:为何陈满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张勤:经再审审理,陈满的有罪供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原审被告人陈满的有罪供述不稳定;原审被告人陈满关于作案时间、进出现场、杀人凶器、作案手段、作案过程以及对作案时着装的处理等主要情节的供述不仅前后矛盾,而且与在案的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所反映的情况不符;原审被告人陈满供述将自己工作证留在现场的动机得不到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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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案27人被追责
记者1月31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获悉,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追责结果中,原专案组组长、时任呼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在官方公布的27人追责名单中,记者注意到,公安系统涉及12人,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外,其余11人的处理结果多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以及行政记大过,其中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检察院系统共有7人被处分,其中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副检察长郭利平,而法院系统则有8人被处分。■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