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湘A3HA78周海军、湘AB2922谭勇军、湘A00M58莫志伟、湘AMR317吴兵:
因你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被我局依法查扣,至今未来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局现己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再次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请你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联系:0731-84694770 联系人:任志钢)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