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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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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
13起违法案件被通报
记者 李国平

    本报1月22日讯 拆违工程无防扬尘措施、企业拒绝督查人员进厂检查、限行区域黄标车依然“大行其道”……1月22日,省环保厅通报了13起大气环境污染典型违法案件。

    2015年10月,省政府将每年10月至次年2月确定为长株潭3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长株潭三市政府相继出台辖区内特护期工作方案。近日,省环保厅组织人员深入三市,明察暗访,发现一批肆意破坏大气环境的典型案件。目前,省环保厅对13个案件予以通报批评,并已向三市人民政府发出通报,对突出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通报指出,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提标改造不及时、日常管理不到位、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如湘潭宏润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特别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发生了阻挠督查人员进厂检查的违法问题。湘潭岳塘区、株洲清水塘工业区的区域性污染较为突出。

    道路和建筑扬尘问题仍时有发生。长沙市桐梓坡路延长线施工工地、株洲市规划三路(湘芸路-西环线西辅道)施工工地等防扬尘措施不到位;湘潭市十四总码头货运堆场无防尘措施,污染严重。三市城乡结合部环境管理粗放,道路、工地扬尘污染以及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的现象较为突出。

    检查发现,湘潭市黄标车限行区域内,“冒黑烟”车辆仍上路行驶,投诉和处理机制没有有效建立,执法难度较大。■记者 李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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