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9日讯 “13年前,我设计了‘寐’品牌的图形商标,后来又出任梦洁的首席设计师。”《荣泽画廊》首席设计师陈顺泽说。如今,“寐”人头像logo伴随梦洁品牌遍布繁华闹市。因多次讨要设计费未果,陈顺泽一纸诉状将梦洁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寐”品牌图形商标,并索赔790万元(详见本报2015年8月4日A03版)。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寐”图形作品创作人为陈顺泽,判决梦洁家纺支付陈顺泽经济损失10万元。而此前,梦洁家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称,该作品并非陈顺泽设计,而是另有其人。
判梦洁赔陈顺泽10万元
10多年来,陈顺泽多次向梦洁索取设计费,但屡遭推诿,至今仍未能拿到分文设计酬劳。随后,陈顺泽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梦洁立即停止使用“寐”商品图标,并索赔790万元。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陈顺泽提供的证据对被告形成证据优势,认定陈顺泽为“寐”作品的著作权人,其合法权利依法应予以保护。
对于陈顺泽790万的赔偿要求,法院认为,“寐”图形商标除了本身的设计之外,还有商标权人的推广、商家本身的影响等因素,作品的市场价值并非仅仅来自商标图案的造型。对此,一审判决梦洁家纺支付原告陈顺泽经济损失10万元。
对于赔偿10万元的判决,陈顺泽表示不服。本案中,陈顺泽需要承担一半的诉讼费3.3万余元,再加上6万元的律师代理费用,一共就花了9万多元。按照陈顺泽的说法,“本钱都没回来。”
陈顺泽告诉记者,13年来,梦洁在30多个产品中使用了“寐”的图文商标,产生的市场价值也很可观。“10多年的心血,怎么也不止值10万吧?”陈顺泽说,目前他已提起上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双方均提起上诉
此前,梦洁家纺代理律师胡丹丹向本报记者回应称:“寐”图文商标属于梦洁公司自己产权,是公司设计团队10多名设计师的心血,“但不包括陈顺泽。”
但在庭审期间,梦洁家纺始终未提供“寐”作品原稿,也未对其拥有该作品的事实提供相关证据。
今天,记者再次联系了梦洁家纺代理律师胡丹丹,她向记者透露,因为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目前均已提出上诉。
■记者 张浩 实习生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