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时政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E1版
头版

第E2版
创界聚焦

第E3版
创界聚焦
 
标题导航
进入华声在线 |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16年01月16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校社团收费标准须公示

    本报1月15日讯    参加高校社团是许多大学生的重要课余活动之一,近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三部门共同印发《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社团收费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记者今日在我省部分高校采访获悉,几乎所有社团在纳新时,都会向会员收取20-50元不等的会费。《办法》指出,学生社团如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高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

    另外,针对不少学生反映的“社团活动商业味浓”的情况,《办法》规定,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高校相关部门批准。

    ■记者 黄京 实习生 朱美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E1版:头版
   第E2版:创界聚焦
   第E3版:创界聚焦
   第E4版:前沿生活
   第E5版:财智论坛
   第E6版:财智论坛
   第E7版:TA说瞭望
   第E8版:业界观察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要闻·时政
   第A3版:要闻·民生
   第A4版:要闻·民生
   第A5版:经济·行业
   第A6版:经济·消费
   第A7版:爱晚亭·副刊
   第A8版:时事纵横
我省“一二三四”路线推进制造强省
东洞庭越冬水鸟
增加1.8万多只
封堵有害出版物,整治非法少儿出版物
高校社团收费标准须公示
省高院与省工商局
开展网络查控合作
岳阳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
绥宁黄桑入围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刘汇当选长沙岳麓区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