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2日讯 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许某雇了几名大学生利用假兑奖券兑换槟榔,再将槟榔卖出去牟利。许某被岳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5年1月,许某因做生意亏本,看到槟榔可以兑奖,想出了歪招:自己印奖券,再把兑来的槟榔卖出去。说干就干,他花了4000元,在湘潭市岳塘区板塘铺附近通过制假证的人制作了一批假胖哥纯香坊槟榔兑奖券。问题来了,他一个人怎么去兑换这么多奖券呢?于是他花钱请了几个兼职的大学生,让他们把假胖哥槟榔兑奖券在湘潭市区各个小商店兑换成胖哥槟榔,许某再把槟榔卖出去。
2015年3月29日,一天之内,许某雇佣大学生胡某用假兑奖券兑换胖哥槟榔52包。次日,许某继续雇佣两名大学生利用兑奖券兑换胖哥槟榔时被识破,许某在给两名大学生送假奖券时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在许某家中查获假胖哥槟榔兑奖券11060张。
经鉴定,胖哥纯香坊槟榔每包价值8元。许某被扣押的假胖哥槟榔兑奖券拟兑换的槟榔价值884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的,伪造假奖券,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许某在诈骗过程中由于意志外原因未能得逞,系诈骗未遂,且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