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新飞扬·迪士尼英语培训机构受到查处,原因是未经迪士尼公司授权许可便在其教育场所的门头、墙壁宣传栏、办公桌及教材上使用“迪士尼”及迪士尼公司的LOGO、图案商标,侵犯了迪士尼企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开展保护“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通知》,确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加强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
就在上周,工商部门公布迪士尼商标侵权案查处情况。其中,株洲市新飞扬·迪士尼英语培训机构被株洲市工商局天元区分局黄河北路工商所查处,起因是该机构未经迪士尼公司授权,便在其教育场所的门头、墙壁宣传栏、办公桌及教材上频繁使用迪士尼商标,涉嫌侵犯迪士尼商标专用权。
据了解,在执法人员调查时,新飞扬无法出示迪士尼商标使用授权书和书面文件,被工商部门当场裁定侵犯迪士尼公司商标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了侵权产品和商标标识。
资料显示,“迪士尼”商标是由迪士尼企业公司注册使用的,核定服务项目为学校教育、体育教育、教学等,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0日。
■记者 朱蓉
以案说法
商标注册应先行 侵权莫纵容
上述商标侵权案仅为市场运行过程中,商标侵权行为被制止的典型,而在街头巷尾,对迪士尼公司拥有的米奇、Hello Kitty等卡通形象的侵权和滥用比比皆是。
为何无人对以上行为进行制止?长沙齐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瑞芳认为,就商标侵权“打官司”需承担一定的诉讼成本,一些被侵权公司在权衡利弊后,宁愿选择“默许”,将其当做拓展市场占有率,保持商标高频率曝光的免费广告,这无疑加剧了商标侵权行为。
她表示,如果一类商标已被注册,其他人未经许可便用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品类中,即使是同音模仿,只要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就构成侵权。
“商标注册持有人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如果预计未来产品将拓展至其他类别市场,就应在产品发布前进行商标注册以避免日后造成麻烦和困难。”李瑞芳提醒,如果企业注册商标被侵权,还需积极维权,如果一味纵容,可能造成商标被惯性化使用,也就最终造成注册商标的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