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2日讯 探索建立区域性重大灾害保险制度、探索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日前,长沙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到 2020年,力争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 ,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长沙保险服务业建成偿付力强、供给充足、竞争有序、创新驱动、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鼓励相关企业建企业年金
《意见》提出,长沙将创新养老保险服务。
鼓励央企、省属企业驻长单位、市属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面向城乡居民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产品。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兴办养老产业等。
探索社会保险的
商业承办模式
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
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建立保险机构与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的信息互通机制。通过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医疗补偿、住院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险种,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促进保险机构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鼓励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
推进商业保险为社会保险提供承办服务。探索社会保险的商业承办运作模式,推动符合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全市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积极探索补充意外保险、补充工伤保险。探索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探索建区域性
重大灾害保险制度
据《意见》,长沙将探索建立区域性重大灾害保险制度,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方式,根据长沙自然灾害特点,探索对地震、干旱、洪水、冰雹、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重大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
健全特殊人群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在长沙市积极开展独生子女家庭以及失独家庭保险保障计划;通过财政的适度支持提高“两属两户”(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险保障面;推广老年人、残疾人、村干部、孤儿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志愿服务保险保障体系,推动志愿者公益保险发展;积极开展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一揽子保险;推动建立小额保险与扶贫机制相结合的保险保障模式。
此外,长沙将大力发展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等。
■记者 陈月红 实习生 严轶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