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湘AHK563周献彬、湘JF
5612刘继奇、湘B0AZ88夏铁桥、湘A2DC24罗建新、湘J2
8T21张学文:
因你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被我局依法查扣,至今未来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局现己作出行政处罚告知,请你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延长扣押期限决定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联系:0731-84694770
联系人:任志钢)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