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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天执字第237-2号 刘新超、张跃国、长沙三超机 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湖南兴信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与你(单 位)担保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下落不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 你公告送达(2012)天执字第 237-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 卖被执行人刘新超名下位于长 沙市雨花区金莲路19号玉竹家 园14栋406房屋和被执行人张 跃国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魏 家坡高科住宅第005栋303房屋。 同时向你公告送达湘思远四达 (房估)字【2015】第F066号 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报告 书评定:上述房屋市场价值分 别为人民币761000元和498300 元,同时通知你于2016年1月 18日下午3点到长沙市中级人 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参加选定拍 卖机构的摇珠。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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