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西安不少家长为带孩子看一场电影,在寒风中排了两个多小时长队。“学校发的优惠券上还写着要写观后感,可看这电影一个大人一个小孩要60元,感觉上当了!”不少家长抱怨。(1月11日《华商报》)
到电影院看电影理应是商业性消费行为,而组织学生看电影,则应该是教育行为。如果学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拿电影来教育学生,那么明显就应该拿出相关经费来,购买电影播放权于学校内播放。如果没有条件在校内播放的,就该由学校与老师统一组织学生去电影院免费观看。
遗憾的是,西安一些学校却将带孩子看电影的任务交给了家长,这首先搞混了消费与教育行为的区别。特别是,既然已经给学生发放了优惠券,家长带孩子看电影还得再出60元钱,比电影院的优惠票价还贵。此举难免会让人怀疑,这是学校或者教育管理部门与电影院之间的“合谋”。而且这一怀疑,也在“有专人统计观看电影学生的学校”,以及“学校老师带(自家)孩子看电影(完全)免费”的事实中,得到了印证。
看一场颇备教育意义的电影,然后写一篇观后感,这本是好事。但相关教育部门却将好事硬是办成了一件让家长感觉上当受骗的坏事,很明显,需要反思与汲取教训,厘清教育与消费区别,把好操守,杜绝教育权力滥用!■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