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日讯 省财政厅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调整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规定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一是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省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厅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2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二是针对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标准比淡季标准上浮20%-50%不等。
适当调整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出差目的地为长沙地区(含所辖县市区)的,处级及以下人员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每人每天调整为350元,上调20元;处级以上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不变,即每人每天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800元、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出差目的地为省内长沙以外地区的,所有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保持不变,即每人每天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800元、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其他人员330元。(详细情况可登录http://www.hnczt.gov.cn/查询)■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罗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