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起,湖南省推行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公开工作,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得公开的信息外,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在其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据统计,两年来,全省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超过10万件。 (12月22日《湖南日报》)
时间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政务也是互联网时代各地各级政府管理、服务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毅然将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放眼全国并不多见。湖南此举,既秉承了湖南人敢为天下先的文化传统,也彰显出新技术条件下行政改革的勇气与决心。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网上公开,也是对依法行政的一次公开监督与检阅,展现出建设“法治湖南”的新成就。
从民众的利益出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的好处显而易见。首先是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当事人既能获知处罚的结果,也能及时了解到处罚的法律依据与做出处罚的过程,接受处罚自然更加口服心服,需要申诉也有迹可寻。其次,是可以倒逼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网上公开,保证了行政执法的透明性,执法人员的执法“考卷”随时随地接受公众阅评,执法人员必然要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执法质量;同时,公开的阳光也让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无处藏身,行政执法的廉洁度相应提高。再其次,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公布于众,可以起到更强烈的警示作用,也是一次效率高、受众广的普法教育。
当然,网络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增加了相关部门的工作难度与工作量,是个不小的考验。以湖南省公安厅为例,其专门开发的“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共发送查询短信300多万条,登录网站查询近38万人次,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52537份。专业的技术,浩繁的工作量,表面上看一定会增加行政成本,但与此同时,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满意率也达到了81%。工作让民众满意,是考核行政执法效能的首要指标,何况一次性的技术投入,其成本会随着使用年限的延长与处理工作量的增加而递减。
更重要的是,网络公开的政务阳光会让政府更加有公信力,执法更加公平则必定提升民众对法治的敬畏之心。当“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社会的综合治理成本必定走低,而社会必将和谐,民众的生活幸福感则必然走高——如此湖南经验,值得推广。 ■本报评论员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