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长沙超美百货有限公司、唐艳、赵爱武、蔡纯华、罗元华
根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 (出让人)与 长沙首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人)于2015 年 12 月 07 日签署的编号为广银长债转字第(2015)1201号《债权转让协议》,出让人已于 2015 年 12 月07 日将其在(2014)长银授合字第1928号《授信额度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550万元整)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人,原合同内容不变。请贵单位(您)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长沙首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人)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现通知要求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通知之日起立即向 长沙首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长沙首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人)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288号1栋A单元A206房
联系人:朱建明
电 话:13974880328
出 让 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智达
2015年 12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