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表示,近期监管层发现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向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等活动,这些活动涉嫌非法。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或转让证券。
“挂牌”不是“上市”
邓舸当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在中介机构协助下,少数挂牌企业宣称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涉嫌非法活动;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还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从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
目前,这些涉非活动已被查处。邓舸表示,这反映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其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存在疏漏,证监会已函请各省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切实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证券市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发行或转让证券,私募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邓舸提醒投资者说,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不是到证券交易所“上市”,如发现有人公开销售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的股票或债券,请不要购买,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转借募集资金要处罚
邓舸还透露,今年9月开始,证监会部署对部分公司债券发行人开展现场检查,目前105家发行人的现场检查阶段工作已初步完成。截至目前,已有6家证监局对8家发行人及2家中介机构出具了3份监管警示函和8份监管关注函。
他表示,未来一段时间,各证监局对检查发现的个别发行人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部署,本次检查内容包括公司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财务会计、公司治理等方面。
公司债券市场快速发展,较好地支持了实体经济。邓舸说,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公司债券日常监管工作,严格依法治市,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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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稽查办案十项禁令
中国证监会11日发布《中国证监会稽查办案十项禁令》,防范稽查执法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
这十项禁令为:严禁有案不报、瞒案不立、压案不查;严禁违规立案、随意调查、以案谋私;严禁拖延办案、无故超时、久办不结;严禁大案小办、重案轻办、不当结案;严禁选择取证、毁改证据、规避定案;严禁通风报信、跑风漏气、泄露案情;严禁打探消息、请托说情、干预办案;严禁出谋划策、指点门路、协助逃责;严禁私下接触、不当交往、徇私枉法;严禁滥用信息、违规交易、借机牟利。
稽查执法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到市场各方的切身利益,也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一方面,如果稽查执法权力使用不当,会对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稽查执法工作面临的环境愈加复杂敏感,稽查执法权力在运行过程中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干扰和诱惑。如果稽查人员在办案中渎职懈怠,将会影响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
如何规范稽查行为、强化稽查纪律、防范稽查廉政风险,既是证监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客观要求,也是证监会稽查系统完善基础性制度建设、切实提升执法效能的必然选择。■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