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9日称,我国将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形成合理收费机制,以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明确付费方式、计费周期、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等事项。
指导意见提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分别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和日常维护、管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