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日讯 今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确定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简称《决定(草案)》)。
如果《决定(草案)》通过表决,该7市将在决定公布之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为何首批只有7市?
分批予以确认
今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在此之前,我省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只有长沙。为何衡阳等7市有望成为新“立法法”实施后,我省第一批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市?“由于各地差异较大,立法能力建设需要一个过程,根据立法法精神和我省实际,省人大常委会明确了对各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根据条件成熟状况分批予以确认的思路。”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肖迪明介绍,新“立法法”明确规定,需综合考虑设区市州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7市立法软硬实力如何?
立法能力是关键
10月中旬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开始接受确认申请,对设区的市、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条件进行审核确认。11月7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先后赴基本条件达到评估方案要求的益阳、常德、岳阳、株洲、湘潭、郴州、衡阳7市进行了实地评估。
在各项条件中,立法能力是一项硬指标。据悉,此次入围的七个市州基本都具备了立法能力。如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规工作委员会,并配备了6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衡阳市举办了一系列立法学习培训,建立了58人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
七市州还开展了立法项目征集讨论工作,形成了立法项目库。草拟了立法工作制度,初步形成立法计划草案,提出了拟出台的第一部法规草案文本。
在哪些领域立法?
只能在三方面制定
新《立法法》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
“这三块立法领域很切合市州实情,都是地方社会治理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阳建民介绍,过去,该市曾对横穿马路、乱丢乱扔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处罚,但由于地方无法可依,百姓提出过质疑。“授予地方立法权,就为地方施政提供了一种法律的手段,为地方规范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很好的渠道。”据了解,湘潭市初步提出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拟制定《湘潭市市容环境管理办法》一部法规。
据悉,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州确定工作完成后,省人大常委会将对后续达到确认条件的6个市州适时进行审议确定,力争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确定工作。 ■记者 吕菊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