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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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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跑起腿”,奇葩证明才能绝迹
本报评论员 赵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相关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无法律依据证明一律取消。(见本报今日A16版)

    近来,民众在网络上晒各种“奇葩证明”成为一种表达委屈与不满的“时髦方式”。但平心而论,有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证明透露出的荒诞感,其实是信息闭塞时代的历史残留,并不一定是谁要刁难谁。而难以谅解之处或也在这里:普通民众都已经熟练而习惯地运用互联网传递情绪、表达意见,可在信息建设投入巨大的公共服务部门却仍在依赖一纸证明——两厢对比,问题的症结也突显了出来:公共服务部门在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应用上,显然跟不上时代的变化与公众的要求。

    也因此,《通知》对症下药,指出: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这个要求至少有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尽管现在公务部门在互联网方面的硬件建设并不弱,但并未与公共服务有机结合,“互联网+公共服务”的化学效应无法发挥;二是各种“奇葩证明”在民众看来不必要,在公共服务部门看来却有必要,其重要原因之一不在民众,而在于各个公共服务部门之间缺少协同联动,存在“信息孤岛”,而将沟通的成本与责任转嫁、推卸给了民众;三是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必须要提高公共服务整体效能,其前提就是要打破公共服务部门之间的信息隔阂,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这本就是“互联网+公共服务”的题中应有之义。也唯此,方能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通知》及时回应了民众对公共服务提高质量与责任意识的要求,为公众需求与公共服务之间的矛盾冲突提供了解决方案。落实好《通知》要求,公共服务部门,首先要提高服务意识与互联网+时代的服务技能,其次要求继续简政放权,依法行政,无法律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才有实施的可能;三是公共服务机构与部门,要破除门户之见,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将民众利益永远置于部门利益之上。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得以解决,则必将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这既是《通知》的目的所在,也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报评论员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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