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5日讯 “独自一人在校外遇到抢劫时,如果周围没有人,应暂时选择配合,不要进行反抗。要记住坏人的相貌,事后及时报警。”11月25日下午,省检察院与团省委联合在长郡芙蓉中学举办了校园安全教育活动,省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唐翔宇、刘专,省检察院青工委主任钟沁先后走上讲台,给在场的300多名师生讲述了如何防范校园暴力和不法侵害。
近年来校园暴力和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频发,很多未成年人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受到不法侵害。与此同时,不少未成年人因染上恶习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省检察院和团省委为此联合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活动。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刘晓红告诉记者,不少未成年人和家长没有意识到不良行为的危害,但这些小毛病不加以防范就会成为大问题,比如旷课、夜不归宿会容易受到外界不法侵害;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易发展成抢劫;观看淫秽影像制品易诱发性犯罪。家长和学校既要加强对孩子的管理和教育,又要教育他们遇到抢劫等不法侵害时尽量保护自己,并记住对方的长相、衣着特征、作案工具等细节,帮助警察尽快破案。
■记者 甄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