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湘B8H372的彭二玲:
因你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
被我局依法查扣,至今未来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局现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请你于公告当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延长扣押期限决定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联系:0731-84694770 联系人:任志钢)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