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我行2015年9月24日在《三湘都
市报》A31版刊登的债权催收
清单第453号公告的佘国海与陈
锡平共同所欠贷款本金2808元
及其利息,与佘国海没有关系。
特此声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支行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