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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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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再干这8件事涉嫌犯罪!
记者 陈昂 黄娟 实习生 胡晓春

    本报10月26日讯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8种入刑行为,以前认为只是小事的行为以后或获刑。省公安厅对此进行解读。

    ●微信造谣传谣   新《刑法》第291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驾驶校车、客车超载或超速    新《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替人考试    新《刑法》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医闹    新《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私藏恐怖主义禁书    新《刑法》第120条,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虐待老弱病残    新《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打警察、打骂法官(此为两类)    新《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309条中写明,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记者 陈昂 黄娟 实习生 胡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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