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根治旅游市场存在的顽症痼疾,云南省将加快组建旅游警察总队及地州市旅游警察支队。云南将是我国首个全面设立旅游警察的省份。
设立“旅游警察”,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青岛天价虾事件中的一个细节,就是游客报警、警方出警后,表示对旅游价格争议无权处理,其后更出现游客再报警无人出警、老板报警民警才又赶到现场。一方面正如此前有评论质疑,消费欺诈涉嫌违法,警方怎么就无权处置了?另一方面,假如警方出于地方保护或者其他利益或潜规则考量,对游客投诉被侵权案件“冷处理”又该怎么办?
当然还有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是,旅游消费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治安事件,往往都难免牵涉到物价、工商、质量等部门,矛盾定性、责任认定及事件处理,需要相关部门依据相应的法规协同进行,指望“旅游警察”包办一切,旅游市场的矛盾就此迎刃而解,显然并不现实。没有营销管理模式的改进、没有监管机制的完善、没有执法力度的加强,仅凭“旅游警察”单打独斗效果难言乐观。
就在不久前,三亚建立“旅游警察”引发各方关注,据称查处了不少涉旅游案件,效果比较理想,或许正是受此启发,屡被点名、曝光的旅游负面事件多发地果断决定借鉴并率先在全省推开。然而,未必是“旅游警察”能耐大,而是对旅游市场秩序治理的真重视、真较真,倘若对旅游秩序治理能够切实做到出警及时、处警规范、执警严明,有没有专门的旅游警察倒无关紧要了。
■范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