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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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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上海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明年元旦起,上海市民无论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记者25日获悉,经上海市委、市政府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简称《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办法》搭建了统一的参保平台,打破城乡户籍限制,未参加上海职工医保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市民,不再区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办法》明确,将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了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特别是加大了对农村居民的补助水平,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保持一致。同时,统一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

    《办法》提出,农村居民住院费用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原来新农合住院费用一旦超过12万元,就不能再结算医药费了,而实行城乡统筹后,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还可以按照规定比例结算。

    其次,农村居民各级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有所提高,特别是三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农村居民进城到大医院看病的负担更轻了。

    在门诊方面,农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顶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一、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降低了500元。

    ■据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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