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声明
湘E1EY79刘学贤:
我局2015年8月4日向你公告送达的《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号中“湘A5VK77”因书写错误,现声明更正为“湘E1EY79”。特此声明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