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湖南宾利花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我会于2015年2月9日受理申请人宋干能与被申请人湖南宾利花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若你司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未选定仲裁员或就首席仲裁员的人选与申请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本会主任依法将指定黄良玉担任首席仲裁员,熊萍担任仲裁员,与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谢校初组成仲裁庭。仲裁秘书由周沫担任。并定于2016年2月26日下午2时30分开庭仲裁。本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0层。
联系电话:0731-84898620。
长沙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