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刘曼、李铁:我会于2015年6月16日受理申请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信支行与被申请人刘曼、李铁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若你们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未选定仲裁员或就独任仲裁员的人选与申请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本会主任依法将指定熊萍担任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秘书由周沫担任。并定于2016年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开庭仲裁。本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0层。联系电话:0731-84898620。
长沙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