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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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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居住证真正成为“权利粮票”
房清江

    21日,国务院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落实,将户籍制度改革进行清晰的赋权,为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度身打造“权利粮票”。

    居住证作为“权利粮票”,其意义首先是弥合过去户籍制度的权利沟壑,即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别。对此,《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同等的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多项公共服务,以保证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具有平等的市民权利。

    其次,逐步消除区域割裂的管理樊篱,破除制约人口流出的公共管理障碍。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等七大便利,把更多人户分离的事项,纳入到居住地来管理和提供服务。

    居住证这些权利的设计,赋予“粮票”充足的成色。不过,“权利粮票”能否换来“权益奶酪”,保障才是核心。有研究数据显示,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13万元,这对任何城市来说都是不小的挑战,而在大城市则更高。此外,满足流动人口随居住地管理的要求,对户籍、社保、计生、房产、教育、婚姻等方面信息的一体化共享,提出了现实要求。

    所以,落实居住证制度,保障是基本前提。一方面,应强化地方落实居住证制度的监督,破除执行阻力。另一方面,建立与人口流动相适应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破除地方的意愿制约,推动居住证制度的落实。

    ■房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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