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湘APZ330的何新平、湘A0
QS38的孙志华、湘ANY827
的叶瀚、湘AUF649的李波、
湘KN6775的龚志敏、湘AU
N812的黄国中、湘AZD851的
魏仁友、湘AYK747的孙铭:
因你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
被我局依法查扣,至今逾期未来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局现己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请你于公告当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联系:0731-84694770 联系人:任志钢)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