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3日讯 “我在两家保险公司买了不同的保险,结果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只有几十元,买了等于没用。”近日,长沙市民陈女士向本报反映了她保险理赔的尴尬情况。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不少市民都投了多份保险。多投保险是否意味着就一定会多获赔付呢?实际上,保险不是理财,并非越多越好,保险最基本的功能在于抵抗风险,能否“叠加”赔付得看具体险种,市民投保前需了解赔付常识。
事件还原:
两份保险只得一份高额赔偿
陈女士是长沙某事业单位职工,单位为其办理了医保,然而她有几个朋友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上班,碍于朋友的情面,她又先后在两家商业保险公司各投保了一份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
今年9月份,陈女士因病住院,花费了1万多元,医保报销5000余元后,她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一家保险公司理赔3000余元,但另一家保险公司只为其报销了数十元。“同样买的医疗险,怎么一家赔多一家赔少,收保费的时候可没见有折扣?”陈女士有点愤愤不平。
对此,保险公司给出的解释是,费用报销型医疗险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已在别处报销医疗费,就不能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超额补偿。所以,陈女士只能获得一份最高赔偿额的补偿。
赔付分类:
理赔是否能叠加要分清
在不少人的观念里,似乎多买保险就可以获得多重保障。
“实际上,保险最基本的功能在于抵抗风险,而不是理财,并非买得越多保障就越高。”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曹瑞华介绍,身故、伤残、重疾的赔付规则各有千秋,而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赔付标准也不尽相同。
新华保险湖南分公司相关人士解释,“以人身保险为例,意外险不存在重复投保这一说法,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金额得到足额的赔付,而医疗险则是医疗费用赔付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也就是说医疗险是不能叠加赔付的。”
记者还了解到,意外伤害险、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之类的人身险产品,投保人出险后,都不会受到保险份数的影响,涉事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内,各自进行赔付。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意外险就可以无限购买。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一般保险公司会规定购买限定数额。比如有的保险公司规定意外险只能一次性购买3份,有的则规定航意险最多只能购买10份,最高保额不超过200万元。超出了这一范围,也有可能被拒保拒赔。
而对于一些财产险,比如车险,重复投保是不能获得多倍赔偿的,损失会由重复投保的保险公司分摊赔偿。
叠加理赔:
应保存好资料原件
众所周知,每次保险公司理赔,均需核对理赔资料原件,如果面临叠加赔付,而原件又只有一份,消费者又要如何处理呢?
太平人寿湖南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对于身故保险、重疾保险、意外保险理赔所需核心资料基本相同,因此,在理赔的时候,应该先说明原因,由保险公司核对理赔资料原件后,提交复印件进行索赔,以免发生叠加赔付时无法提供有效理赔资料原件而被拒赔的问题。
■记者 潘海涛 潘显璇
延伸
这些常识也应知晓
1、在人身意外险中,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会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身故前就已经发生了伤残,而且还得到了保险公司的伤残保险金,那么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将要减去已支付的伤残保险金。总之,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额一般不会超过基本保险金额。
2、确诊重疾后得10日内通知险企。
3、未成年人身故赔偿金有所限制。根据保监会最新发布的文件,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若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保险公司给付的死亡保险金限额为20万;若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限额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