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被冠以“史上最严”之名的新《广告法》实施将近满月。湖南省工商局近日发布了2015年《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对“救心菜粉”、“郑多燕减肥晚餐”等“含有虚假内容”、“数据无法证明真实性”的广告进行了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也首次表示,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也需遵循新《广告法》,这也就意味着,一个“无心”转发可能让你背上不小的处罚。
朋友圈不能任性转发广告
“我的朋友圈里已经屏蔽了很多人,只要是发广告的,基本一个不留。”在长沙某医院工作的陈女士如是说,现在做微商卖螃蟹、卖燕窝、卖面膜的很多,有的打出了“最天然”、“最有效”的广告语。
新《广告法》实施后,在朋友圈发布的广告也会受到严格监管。张国华表示,发现微信朋友圈的问题广告,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在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的消费者,若以盈利为目的,虚假广告发布者将受到处罚之外,转发该广告的消费者也将受处罚。
“以后再也不敢随意转发广告了,免得不经意把自己给坑了。”当听说在朋友圈转发不合规广告也将负连带责任时,曾经经常为朋友转发广告的肖先生表示,以后将更加注意。
“好到违法”真违法
新《广告法》实施后,各品牌文案开启了“疯狂段子手模式”。为规避“国家级”、“最佳”等限定词语,“产品好到违法”,“单品销量是第2名的4倍以上”等广告文案层出不穷。
事实上这种广告语仍存在触犯新《广告法》的危险。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该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或无法提出明确数据支撑,将受到相应处罚。
据新《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广告费3到5倍的罚款;规定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朱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