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上海南京路的一个楼盘,近期报价一平方米8万元至10万元。然而,其所在地块却是1992年首次拿地,“在建”逾20年,屡屡停工。这期间,周边房价从千元起步,相比上涨近百倍。(详见本报28日A07版)
开发商囤地20年,当然可以骂开发商违规操作。但是,最根本的问题是,如果地方政府依法办事的话,开发商压根就不敢囤地,开发商手中囤积的土地也早早地被地方政府依法无偿收回了,根本不可能囤地20年。从这个角度说,开发商成功囤地20年,归根结底是地方政府监管失职。
政府监管失职,有的是官商勾结,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官员收受开发商的好处、贿赂,对于开发商囤地行为不闻不问。有的则是地方政府盲目追逐短期经济效益,为了在招商引资竞争战中获胜,拉开发商来当地投资,对开发商许下许多违法违规的承诺,其中就包括默许开发商囤地惜售。还有的是地方政府只重视卖地,不在乎土地卖出去之后有没有依法利用,才导致土地闲置而不知。但不管是何种情况,很少有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主要决策官员会为监管失职造成的土地闲置承担责任,最终只不过在媒体曝光之后,依法收回闲置土地作为补救措施了事。
因此,要打击开发商囤地行为,除了依法严惩开发商之外,还得依法严惩没有依法办事的职能部门和官员。只有职能部门和官员积极履职了,开发商才不敢囤地,也没办法能成功囤地。■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