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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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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骗社保可移送公安追责
长沙设立多种途径举报骗保 市民举报最高可奖5000元
记者 陈月红 通讯员 赵雄亚 刘毅

    本报9月24日讯   今后,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涉嫌骗保,除追缴或追回诈骗资金外,还可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追究法律责任。今天,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为有效遏制一些单位和个人以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该市人社部门、公安机关将联手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健康运行。

    长沙还将通过设立举报信箱、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以及在政府网站设立专栏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参保个人、单位、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长沙市民可通过电话(0731—84907909)、电子邮件(csjjjdc@126.com)、信件(邮编:410011,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99号)、上门等形式,向长沙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举报骗保行为。对于举报人举报事项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保行政部门将按照《长沙市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追回社保基金数额的5%,从300元至5000元不等,最高奖励金额为5000元。” 

    ■记者 陈月红 

    通讯员  赵雄亚 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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