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仲裁委员会公告
罗水生、唐时秀、罗云超:
本会受理的[2015]长仲字第522号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永州分行与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员名册等有关材料,请你们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选定仲裁员期限、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5日、7日、15日内。如申请人与你们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共同选定本案独任仲裁员,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蒋太和担任本案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5年12月2日9时开庭仲裁。本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0层,联系电话:8489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