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晚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实施办法”)和《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防止内部人员过问实施办法”),对人民法院切实贯彻执行“两个规定”提出明确要求。这两则办法将从20日起施行。
其中,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将记录在案,可能致冤假错案的将层报最高法等规定引发热议。
致冤案要层报最高法
市民打官司,发愁对方在法院有熟人;律师接案子,担心有领导打过“招呼”难胜诉;法官办案,说情的人得罪不起,难处理……今后,这些都将被记录在案,最高法新公布的两项实施办法分别针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内部人员过问。
“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实施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除了法院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和组织过问案件,都应当全部记录在案,过问包括来函、来信以及口头意见。而这些记录将建立信息专库汇总,法院将每季度报送相关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法院。法院认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节严重,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有领导对某案子打了招呼,将会被记录在信息专库,并且报送到他的上一级党委甚至层报到最高法。
口头过问案件也要记录
实施办法对记录的内容也做了详细规定,包括了领导干部的姓名、单位、内容、形式等,对口头方式过问的,还应当记录发生场所、在场人员等。
“防止内部人员过问实施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比前一个办法更加严格,包括了禁止发言工作人员过问、打探案情、转递材料,对工作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全程留痕,进信息专库留档等。
此外,两个办法均对严格执行这两个办法的法院工作人员做出了保护性规定。
■记者 虢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