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湘AE4D88周立平、
湘AS4G66陈军:
因你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被我局依法查扣,至今未来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局现己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请你于公告当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联系:0731--84694770 联系人:任志钢)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5年8月18日